普陀区第六十批人才公寓申请人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舟普组[2018]6号)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窗口受理、流转审核,确定曲鸣英同志符合人才公寓承租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有关情况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人才服务中心书面、口头或电话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具体真实。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舟山市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429
监督电话: 0580-3011933;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类别 | 配偶姓名 | 配偶工作单位 |
曲鸣英 | 男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 普陀区基础人才(F类) |
舟山市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7月5日
2018年7月5日
延伸阅读
- 关于认真做好舟山市普陀区人才绿卡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01-15
- 关于开展普陀区第二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2016-01-15
- 普陀区第二十二批人才公寓申请人审核情况公示2016-01-15
- 普陀区第二十一批人才公寓申请人审核情况公示2016-01-05
- 普陀区第二十批人才公寓申请人名单审核情况公示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