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因工作需要,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属于区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由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是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实施人才相关政策,为人才落户、职称评审、人才认定等开辟绿色通道,在人才住房、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人才慰问、人才联谊等活动,发放“人才绿卡”,为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等。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编外)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组织面试、择优招聘的方法录选。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者需填写《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写完整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下列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putuorencai@163.com)。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印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10月上旬,对报名者递交的报名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组织面试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1:1比例,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2018年已参加过体检的,可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如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普陀人才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履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五、工资待遇
参照区人才服务中心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89651、3036012。
附件:《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一、单位简介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属于区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由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是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实施人才相关政策,为人才落户、职称评审、人才认定等开辟绿色通道,在人才住房、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人才慰问、人才联谊等活动,发放“人才绿卡”,为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等。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编外)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组织面试、择优招聘的方法录选。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者需填写《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写完整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下列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putuorencai@163.com)。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印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10月上旬,对报名者递交的报名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组织面试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1:1比例,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2018年已参加过体检的,可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如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普陀人才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履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五、工资待遇
参照区人才服务中心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89651、3036012。
附件:《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舟山市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6日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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